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聚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武士职位
第三章 声誉维护
第四章 待遇包管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包管武士职位和正当权益,激励武士推行职责使命,让武士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增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武士,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制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职员。
第三条 武士肩负捍卫国家主权、清静、生长利益和守卫人民的清静劳动的神圣职责和高尚使命。
第四条 武士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武士,包管武士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孝顺相当的职位和权益,经?怪种中问降挠稻攀粼硕。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实力、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包管武士职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武士正当权益。
第五条 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向导,以效劳军队战斗力建设为基础目的,遵照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物质包管与精神激励相团结、包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相顺应的原则。
第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事情部分、国务院退役武士事情主管部分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分凭证职责分工做好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事情部分认真本单位的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认真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与军队单位之间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方面的联系协调事情,并凭证需要建设事情协调机制。
州里人民政府、街道效劳处、下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凭证职责做好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
第七条 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凭证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顺应的原则列入预算。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军队各级机关,应当将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情形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事情评选和有关单位认真人以及事情职员审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国家勉励和指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小我私家等社会实力依法通过捐赠、自愿效劳等方法为武士权益包管提供支持,切合划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运动。
第十一条 对在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中做出突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章 武士职位
第十二条 武士是中国共产党向导的国家武装实力基本成员,必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听从下令,认真推行牢靠中国共产党的向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职责使命。
第十三条 武士是人民子弟兵,应当热恋人民,一心一意为人民效劳,守卫人民生命工业清静,当遇到人民群众生命工业受到严重威胁时,自告奋勇、起劲救助。
第十四条 武士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顽强实力,应当具备牢靠国防、对抗侵略、守卫祖国所需的战斗精神和能力素质,凭证实战要求始终坚持警备状态,苦练杀敌本事,不怕牺牲,能打胜仗,坚决完成使命。
第十五条 武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实力,应当起劲投身周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加入突发事务的应抢救援和处置惩罚事情。
第十六条 武士享有宪法和执法划定的政治权力,依法加入国家权力机关组成职员选举,依法加入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
第十七条 军队实验官兵一致,武士之间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一律,应当相互尊重、一律看待。
军队建设健全武士代表聚会、武士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包管武士知情权、加入权、建议权和监视权。
第十八条 武士必需模范遵守宪法和执法,认真推行宪法和执法划定的公民义务,严酷遵守军事规则、军队纪律,作风优良,带动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
第十九条 国家为武士推行职责提供包管,武士依法推行职责的行为受执法;。
武士因执行使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凭证有关划定由国家予以赔偿或者赔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武士依法推行职责提供须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条 武士因推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益、肩负的特界说务,由本法和有关执律例则划定。
第三章 声誉维护
第二十一条 武士声誉是国家、社会对武士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武士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情力。
国家维护武士声誉,激励武士重视和珍惜声誉。
第二十二条 军队增强爱国主义、整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武士的声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行的新时代革命武士,铸造具有铁一样平常信仰、铁一样平常信心、铁一样平常纪律、铁一样平常继续的过硬步队。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接纳多种形式的宣布道育、奖励激励和包管步伐,培育武士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和声誉感,引发武士立功立业、报效国家的起劲性、自动性、创立性。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庆幸历史,宣传武士收获和牺牲贡献精神,营造维护武士声誉的优异气氛。
各级种种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庆幸历史、武士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健全武士声誉系统,通过授予勋章、声誉称呼和记功、夸奖、表扬、揭晓纪念章等方法,对做出突出效果和孝顺的武士给予功勋声誉表扬,褒扬武士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贡献和牺牲。
第二十六条 武士经军队单位批准可以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授予的声誉,以及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军队等授予的声誉。
第二十七条 获得功勋声誉表扬的武士享受响应礼遇和待遇。武士执行作战使命获得功勋声誉表扬的,凭证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获得功勋声誉表扬和执行作战使命的武士的姓名和收获,凭证划定载入功勋簿、声誉册、地方志等史志。
第二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和军队各级有关机关,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起劲宣传武士的先进典范和英勇事迹。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刻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武士,尊重、礼遇其遗属。
国家建设英雄义士纪念设施供公众瞻仰,吊祭思念英雄义士,开展纪念和教育运动。
国家推进武士公墓建设。武士去世后,切合划定条件的可以埋葬在武士公墓。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武士礼遇仪式制度。在公民入伍、武士退泛起役等时机,应当举行响应仪式;在义士和因公牺牲武士埋葬等场合,应当举行吊祭仪式。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军队单位、武士家庭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等运动,在举行主要庆典、纪念运动时约请武士、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代表加入。
第三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武士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的家庭悬挂庆幸牌。武士获得功勋声誉表扬,由外地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和军事机关给其家庭送喜报,并组织做好宣传事情。
第三十二条 武士的声誉和信用受执法;。
武士获得的声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作废。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以任何方法诋毁、贬损武士的声誉,侮辱、离间武士的信用,不得居心毁损、玷污武士的声誉标识。
第四章 待遇包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设武士待遇包管制度,包管武士推行职责使命,包管武士及其家庭的生涯水平。
对执行作战使命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使命的武士,以及在艰辛边远地区、特殊岗位事情的武士,待遇包管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设相对自力、特色鲜明、具有较量优势的武士人为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验人为制度,义务兵实验供应制生涯待遇制度。武士享受小我私家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设武士人为待遇正常增添机制。
武士人为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解步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接纳军队包管、政府包管与市场设置相团结,实物包管与钱币津贴相团结的方法,包管武士住房待遇。
武士切合划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住房或者安顿住房包管。
国家建设健全武士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津贴制度。武士切合划定条件购置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包管武士凭证划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期待遇。
武士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用度,切合划定条件的,由军队包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实验体现武士职业特点、与社会包管制度相衔接的武士包管制度,适时增补武士包管项目,包管武士的包管待遇。
国家勉励和支持商业包管机构为武士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专属包管产品。
第三十八条 武士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力。对确因事情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赔偿。
武士配偶、子女与武士两地分家的,可以前往武士所在步队探亲。武士配偶前往步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凭证划定安排假期并包管响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扫除劳动关系。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可自力生涯的成年子女的探亲盘费,由武士所在步队包管。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设健全武士教育培训系统,包管武士的受教育权力,组织和支持武士加入专业和文化学习培训,提高武士推行职责的能力和退泛起役后的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十条 女武士的正当权益受执法;。军队应当凭证女武士的特点,合理安排女武士的事情使命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康健等方面为女武士提供特殊;。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武士的婚姻给予特殊;,榨取任何破损武士婚姻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切合划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可自力生涯的成年子女可以治理随军落户;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怙恃可以凭证划定治理随子女落户。伉俪双方均为武士的,其子女可以选择怙恃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武士服现役所在地爆发变换的,已随军的眷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武士、武士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武士怙恃、武士配偶怙恃户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实时高效地为武士眷属随军落户治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国家包管武士、武士眷属的户籍治理和相关权益。
公民入伍时保存户籍。
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生齿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包管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武士户籍治理和相关权益包管步伐,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泛起役的武士,遵照退役武士包管执律例则的有关划定,给予妥善安顿和响应优待包管。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武士、武士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贡献和牺牲,优待武士、武士眷属,抚恤优待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包管残疾武士的生涯。
国家建设抚恤优待包管系统,合理确定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水平。
第四十六条 武士眷属凭有关部分制发的证件享受执律例则划定的优待包管。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分制订。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包管抚恤优待工具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响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验武士殒命抚恤制度。
武士殒命后被评定为义士的,国家向义士遗属揭晓义士证书,包管义士遗属享受划定的义士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武士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揭晓证书,包管其遗属享受划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验武士残疾抚恤制度。
武士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评定残疾品级并揭晓证件,享受残疾抚恤金和其他待遇,切合划定条件的以安排事情、供养、退休等方法妥善安顿。
第五十条 国家对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予以住房优待。
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切合划定条件申请包管性住房的,或者栖身农村且住房难题的,由外地人民政府优先解决。
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切合前款划定情形的,外地人民政府给予优惠。
第五十一条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武士就医提供优待效劳。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国家勉励民营医疗机构为武士、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效劳。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武士的医疗依法给予特殊包管。
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包管武士配偶就业安顿权益;亍⑷和抛橹⑵笠凳乱档ノ弧⑸缁嶙橹推渌橹,应当依法推行吸收武士配偶就业安顿的义务。
武士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事情的,由安顿地人民政府凭证有关划定安排到响应的事情单位;在其他单位事情或者无事情单位的,由安顿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的遗属和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配偶,外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勉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眷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凭证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眷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凭证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眷属。
第五十四条 国家勉励和帮助武士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武士配偶从事个体谋划的,凭证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对武士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为武士子女提供外地优质教育资源,创立接受优异教育的条件。
武士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自己、怙恃、祖怙恃、外祖怙恃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怙恃栖身地、步队驻地入学,享受外地武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武士子女报考通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一律条件下优先录;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的子女和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子女,凭证外地武士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
因公牺牲武士的子女和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凭证国家有关划定优先录;义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义士子女和切合划定条件的武士子女凭证划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有关用度免去等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勉励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武士子女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
第五十六条 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切合划定条件申请在国家兴办的庆幸院、优抚医院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的,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一律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五十七条 武士、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享受旅行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胜景事业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效劳。
武士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武士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眷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汽船、远程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效劳,残疾武士享受票价优惠。
第五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因自然灾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缘故原由,基本生涯泛起严重难题的武士家庭,应当给予救助和慰问。
第五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对在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晚年人养老等方面遇到难题的武士家庭,应当给予须要的帮扶。
国家勉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小我私家为难题武士家庭提供援助效劳。
第六十条 武士、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遗属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诉。认真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实时处置惩罚,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审查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六十一条 武士、武士眷属和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维护正当权益遇到难题的,执法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执法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六十二条 损害武士声誉、信用和其他相关正当权益,严重影响武士有用推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审查院可以凭证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划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军队单位及其事情职员违反本规则定,在武士职位和权益包管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分或者上级机关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则定,不推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分责令纠正;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定,通过公共撒播前言或者其他方法,诋毁、贬损武士声誉,侮辱、离间武士信用,或者居心毁损、玷污武士的声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书、影戏、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分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置惩罚;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诓骗、伪造证实质料等手段骗取本规则定的相关声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分予以作废,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定,损害武士的正当权益,造成工业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违反本规则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武士眷属,是指武士的配偶、怙恃(抚育人)、未成年子女、不可自力生涯的成年子女。
本法所称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遗属,是指义士、因公牺牲武士、病故武士的配偶、怙恃(抚育人)、子女,以及由其肩负抚育义务的兄弟姐妹。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员步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职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团结外地现真相形,凭证本法制订包管武士职位和权益的详细步伐。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